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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医保门诊慢性病须知

发布日期:2021-06-08     编辑:陈宁     点击:


一、门诊慢性病报销医保类别

1.西安市职工医保、西安市居民医保:可以直接在我院鉴定和门诊报销。

2.省本级医保:我院不能鉴定,需在省慢病定点医院审批。

3.跨省异地、省内异地医保:我院不能鉴定,需在参保地审批。

二、可在我院可申请鉴定慢性病

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、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、苯丙酮尿症 、器官移植术后等31种。

三、门诊慢性病流程

(一)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













(二)门诊慢性病结算流程








提示:我院慢性病处方药品也可到院外慢性病定点药店买药报销。

四、慢性病须知

1.2021年之后在我院进行诊疗,符合鉴定标准的,具备有效病历材料,可在我院医保办窗口办理。

2021年之前的患者,不在我院鉴定,患者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鉴定。

慢性病有鉴定标准,只有患者的症状、体征、检查化验结果、临床表现等符合鉴定标准,才能被认定具有慢性病资格。

2.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,报销比例70%;西安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,报销比例65%

3.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,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。

4.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执行,认定多个慢性病种的,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执行。

5.部分病种需要复审,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,需要在待遇享受起满三个月内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进行复审认定,复审认定通过后,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。

6.纳入医保范围的方可报销,非医保药品或自费诊疗等不予报销。

7.门诊特殊疾病限制性药品和医保特殊药品,不纳入慢性病报销。使用门诊特殊疾病限制性药品需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报销;使用医保特殊药品,按照特药报销流程办理。

8.患者年底如未达到慢性病报销限额,可将未在医院报销的发票、明细、处方等资料交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录。刷医保卡个人账户的,不在补录范围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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